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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