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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