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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处罚字〔2020〕第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昊宁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邸朝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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