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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工商罚(2017)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4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4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森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