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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工质处[2018]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新郑市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