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工质处[201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履行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6 |
决定机关 | 新郑市工商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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