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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汕市区城管罚决字〔202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8月5日,我局收到市住建局《告知函》汕建执[2020]84号,指出市城区融创金宸府项目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问题。因此,经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对本案进行审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决定对汕尾市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7817.36 元(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圆叁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市城区融创金宸府项目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问题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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