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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MA****WG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03民初1546号
    案号 (2020)苏1003执3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安枕钢管、扣件租金349.0025万元及利息40万元,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2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王安枕租金160万元,余款189.0025万元由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王安枕放弃利息主张;二、如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不能按照前述第一款约定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租金及利息40万元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4720元,减半收取计17360元,由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王安枕已向法院缴纳,由被告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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