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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贴现资金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支付到期敞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国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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