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尚德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57****306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3414号 |
| 案号 | (2020)苏0281执386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辽宁尚德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8820.8元及违约金421764.16元,合计70584.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82元,保全费750,合计1532元(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辽宁尚德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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