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普处字〔2020〕2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舟山健达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的“天协”皮肤针1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4支;二、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5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维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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