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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普处字〔2020〕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舟山健达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的“天协”皮肤针1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4支;二、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维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