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438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永民初字第961号
    案号 (2015)永执字第00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5
    发布日期 2015-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王学花办理办理永清县锦绣花园1号楼1单元502室回迁楼房(含地下室)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交付原告王学花,同时应将有关机构出具的测绘费、工本费的正式票据一并交付原告万雪花。如果出现有关机构的收费票据金额与被告向原告事先代收款数额不相等的情况时,原、被告之间应当予以多退少补;二、被告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学花因未及时办证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62636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