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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438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永民初字第956号
    案号 (2015)永执字第00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5
    发布日期 2015-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李新伟办理永清县锦绣花园6B楼2单元202室房屋产权证书并交付原告。相关税费持国家相关部门正式发票与原告结算,多退少补;二、被告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新伟预期办证经济损失64485.37元;三、被告廊坊开发区荣盛锦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新伟多收取地下室款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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