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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建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99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深中法恢执字第00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0-20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侨物业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7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清结。逾期则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中侨股份公司为中侨物业公司偿还原告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626.14元,由中侨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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