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379****4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民初638号 |
案号 | (2020)黑01执9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16,951,791.67元; 二、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16,951,791.67元至2017年8月21日的利息1,092,724.99元,及自2017年8月22日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48%计算); 三、如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有权以被告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150万元质押金优先受偿; 四、被告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成、李志忠、张金华对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67.14元,由被告哈尔滨海洋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成、李志忠、张金华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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