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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景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953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民初245号
    案号 (2018)黑01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志市瑞丰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尚志市瑞丰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志支行借款利息784954.92元及其他利息 三、被告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佟昱、李淑芹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86495.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尚志市瑞丰木业有限公司、被告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佟昱、李淑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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