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379****42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2509号 |
案号 | (2018)黑0103执30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松森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本金7536735.89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松森养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上述借款利息(截止2016年1月12日为503064.57元,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 三、被告众联农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贵红、董志超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7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自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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