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7324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初3198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48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热镀锌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城支行借款2 988 463.57元,支付利息626 139.30元(已计至2020年4月13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清偿完毕止); 二、被告陈盼、张心怡、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陈小华在最高主债权限额3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陆基灯、伊梅仙在最高主债权限额15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义乌市禾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朱和六、何燕芳在最高主债权限额4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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