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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8]第110133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万霖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607号璞丽大厦东侧、南侧、西侧外墙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三处,其中东侧外墙广告布长约38米,宽约15米,面积约57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万丽璞丽销售展示中心VIP057186181166”字样;南侧外墙广告布长约38米,宽约5米,面积约19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万丽璞丽销售展示中心VIP057186181166”字样;西侧外墙广告布长约28米,宽约18米,面积约504平方米,主要内容为“万丽璞丽国际视野返璞归真70产权VIP057186181166销售展示中心”字样。三处共计面积约1264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责令三日内拆除擅自设置的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圆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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