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虎自然资(执法)决字【20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301.51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虎门镇白沙股份经济联合社;2.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土规的3281.65平方米农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规的19.86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非法占用3301.51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603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