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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850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2477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2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对(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8735号案件中确定的叶清文、黄木金应向原告叶建荣偿还的债务,即借款本金13,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2年5月2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在被告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绍兴袍江329国道与越东路东北角3幢厂房的价值内。   如果被告绍兴中祥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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