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金)应急罚〔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6月15日,原高栏港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氢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执法人员对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珠港)应管罚〔2020〕4 号,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并针对该项问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珠港)应管责改〔2020〕6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该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提出延期申请,执法人员根据整改工作实际困难,同意整改期限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高栏港区与金湾区合并后,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氢制氢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逾期未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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