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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1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404民初1986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恢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21,341.99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如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15,9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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