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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1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404民初2888号
    案号 (2021)粤0404执1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扬州市龙洋法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7,000元,同意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如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和逾期违约金(以4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原未付货款总额47,000元的10%)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案诉讼费593元由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并付给原告; 3、原告扬州市龙洋法兰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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