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市监案处字(2016)第300201691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1、零元整叁佰陆拾叁元叁角玖拾伍包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玖拾伍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3、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兴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