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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处字(2016)第300201691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类
    行政处罚内容 1、零元整叁佰陆拾叁元叁角玖拾伍包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玖拾伍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3、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兴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