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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小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58****35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民终2317号
    案号 (2018)桂0203执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赔偿给邱俊茂419956.07元;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6)桂0203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陈刘忠赔偿给邱俊茂574456.07元;四、驳回邱俊茂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六、驳回陈刘忠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366元(邱俊茂已预交),减半收取8683元,由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2865元,陈刘忠负担3474元,邱俊茂负担23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66元(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预交9549元,陈刘忠已预交11094元)。由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7988元,陈刘忠负担6946元,邱俊茂负担2432元,柳州恒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561元、陈刘忠多预交的4148元,由本院分别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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