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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天喔茶庄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68****86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2167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7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天喔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超科公司支付货款2058490元,并承担该款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68元,减半收取计116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16634元,由天喔公司负担。超科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天喔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天喔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16634元给付超科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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