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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消)行罚决字〔2020〕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龙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龙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仑区大碶街道太河路西九峰山1#地块的舜山府小区消防车通道两端回车场被占用,改为其他功能区域,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龙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北仑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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