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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00MA****6T5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4329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29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李靖向原告南京志凌汽车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110000元,此款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款20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付款200000元,余款6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3-二、若被告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李靖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款项给付义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且被告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李靖需加付逾期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原告南京志凌汽车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此后再无其他纠葛;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李靖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南京志凌汽车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预缴,被告厦门道巍投资有限公司、李靖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一并加付此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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