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7月7日10时00分,被处罚单位在鄞州区泰康西路(江山万里五、六期工地北大门)的市政道路上有许多交错的胎印,主要成分为泥土,造成大面积道路污染,损害城市道路约100平方米。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28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