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三稽罚〔202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建税21088.62的0.5倍计10544.31元罚款,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2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1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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