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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三稽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建税21088.62的0.5倍计10544.31元罚款,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