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卫公罚【2021】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浙江香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054214098k现已查明:2021年12月17日,浙江香洲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4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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