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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揭东交罚[2021]0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郭志强于2021年03月12日,使用粤RJ962挂重型货车运载货物于X114线埔田镇庵后村路口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现场勘验,河沙掉落到公路的面积为21.5平方米。当事人有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能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影像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