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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