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101190822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富腾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17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诸暨市富腾桩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西侧友谊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工地内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调查,当事人因桩基设备需要进出场地,计划在施工区域内修造一简易通道,需要部分工程渣土垫路基。7月17日当日,当事人把西湖区留下街道一拆房工地产生的水泥块和碎砖块运输至上述地进行受纳,当日共运进上述类型工程渣土5车,倾倒后占地面积大约2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运输车辆。2019年7月20日前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所受纳的建筑垃圾清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