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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和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满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136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02民初4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3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日期 2017-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和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向原告陶菊莲支付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lo日工资人民币7622.74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元及代通知金2100元,合计人民币11822.74元。 本案受理费95元(原告已预交52元),由板舌惠州和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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