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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白环罚字〔2019〕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煤气站酚水沾染在池壁经雨水冲刷流入煤气站西侧沟内,形成黑色油状痕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2.“物料堆场未采取防雨、防流失、防扬尘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3.“熔炼车间湿法除尘收集产生的粉尘贮存场未设置标志标识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整(¥10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白银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