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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敖局 罚 (2018)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2017-10-01至2017-12-31增值税(土地使用权(11%、3%))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7
    决定机关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国家税务局敖溪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