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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东(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给予东莞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兴盛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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