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17]02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伍佰圆整(¥57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2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西岗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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