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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灵交罚〔2021〕100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灵璧县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