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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兴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056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绍民终字第00549号
    案号 (2013)绍执民字第03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县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11
    发布日期 2014-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3)绍民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上诉人吴智强工资15000元、2011年年终考核奖金79976.31元、2012年年终考核奖金69728.07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1896.87元,合计186601.2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上诉人吴智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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