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何兴荣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60568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绍民终字第00549号 |
| 案号 | (2013)绍执民字第035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县法院 |
| 执行法院 | 绍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3-10-11 |
| 发布日期 | 2014-10-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13)绍民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上诉人吴智强工资15000元、2011年年终考核奖金79976.31元、2012年年终考核奖金69728.07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1896.87元,合计186601.2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上诉人吴智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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