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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35****05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26民初1287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退还原告施超工程保证金150000.00元,被告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退还原告施超工程保证金750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退还原告施超工程保证金75000.00元。 二、如被告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施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尚未退还的保证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原告施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1650.00元,原告施超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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