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金久米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茆永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83568977-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盱商初字第0687号 |
| 案号 | (2015)盱执字第017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7-23 |
| 发布日期 | 2015-08-1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湖县金久米业有限公司共欠原告盱眙县马坝镇马坝粮油管理所货款198万元,分别于2015年5月10日前偿还20万元,于2015年8月10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15年11月10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16年2月10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16年5月10日前偿还30万元,于2016年8月10日前偿还30万元,余款于2016年11月10日前还清。 二、如果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次日对198万元未偿还部分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2620元,减半收取11310元,由被告金湖县金久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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