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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兴春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2439****04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1856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8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3-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承德兴春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硒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630000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违约金175227.5元,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30000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940元,由被告承德兴春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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