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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摩丽美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MTFHN-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2215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5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洪慧芬与被告山东摩丽美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二、限被告山东摩丽美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洪^~^慧芬投资款4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3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5元,由被告山东摩丽美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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