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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28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滕商初字第1331号
    案号 (2019)鲁0481执恢2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告优派能源(阜康)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连带偿还拖欠原告山东瑞恒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兖能东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煤炭货款9291168.22元; 二、被告优派能源(阜康)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赔偿占用原告山东瑞恒工贸有限公司、青岛兖能东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煤炭货款期间给原告造成的银行利息损失,具体以9291168.22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4日双方对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到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新疆久拓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优派能源(阜康)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给付款项在虚假出资2630万元本息范围内,负不能清偿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被告应向原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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