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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钦南交罚(2021)稽3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26日,桂N89506牵引的桂NN828挂挂经运政执法人员方家庆、符平平检查发现其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决定机关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