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崇交罚〔202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桂NN062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崇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