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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05日10时03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与宁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发现,当事人士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人行道上堆放一堆塑料围挡,占用道路面积约为1平方米,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占道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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