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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执A罚字〔20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惠阳督考办函〔2020〕141号工作通报。经查,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惠阳区淡水迎宾大道东往淡水伯恩厂道路中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广告牌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7.56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惠阳督考办函〔2020〕141 号工作通报,于2020 年 9 月 23 日我局会同淡水街道办协调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淡水伯恩入厂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的一处大型广告牌进行了拆除,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巡查发现该广告牌重新设立,导致整改工作出现反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队建议对当事人处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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