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2〕02102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1月2日11时16分,浙GJ672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路段杭州方向(湖州湾山加油站对面公交站路段)停靠卸货。2022年2月22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琚华、洪旭承办此案。2022年2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蒋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义乌市恒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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